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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加强放射工作人员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为认真实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日前,山西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分别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三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相关培训由省、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山西省卫生监督协会、山西省核学会等省卫生厅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四是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五是认真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由省卫生厅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六是放射工作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每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是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每年的12月底之前要将个人剂量监测数据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并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将自身的监测数据系统与国家的数据系统进行联网;八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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