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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126号)文件精神,7至9月,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我市取得资质的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于9月16-17日召开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总结会议,向40家技术服务机构通报了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本次监督检查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市卫生监督所孙学京科长、黄自和副队长亲自带队,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含放射防护,甲级、乙级、丙级)、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含放射防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检查结果显示,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均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开展工作,未出现违法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完整,运行有效;人员资质证书齐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填写不完整、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检查项目结果用语不准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类比调查表内容填写不完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分析不明确、评价报告书中评价人员未签字、有害因素检测选取的对应国家标准依据不充分、放射投照工作场所现场受检者防护用品不齐全等。针对这些问题,市卫生监督所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进一步提高服务项目储备;要主动走出去,积极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优质服务;巩固和提高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做好政府执法部门的技术支撑。
会议强调,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是开放的市场,政府鼓励有能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做大做强。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有不进则退、不强则弱、不生则死、大浪淘沙的忧患意识。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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