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部定于2009年11月15-1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通报当前职业卫生信访工作情况。
(三)有关省经验交流。
(四)研究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措施。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15 -17日。16日上午9:00会议开始,会期一天半,11月15日报到。
地点:北京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联系电话: 010-84901458)。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主管厅局长,卫生监督(法监)处处长、医政处处长,各省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负责人;卫生部有关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人(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邀请法制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差旅费用自理,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会议代表自行到会议地点报到。请各单位将代表回执(附件2)于11月10日前传真至卫生部监督局。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李 晋、房元萍
联系电话:010-68792041/68792042
传真:010-68792400
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2.代表回执.doc
3.路线示意图.doc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