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导航菜单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
宁夏:农民工可在务工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发布人:富阳疾控网    发布于:2009-11-19 15:37:57    文字:【】【】【】【

    新华网银川11月19日电(记者曹健)为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及方便农民工就医,《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规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以在务工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据了解,不少农民工由于长年在城市打工,即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病了也不可能回家乡就医,所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没有城市户口,一些农民工也无法参加务工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参保“两头落空”现象。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将探索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跨制度、跨地区的衔接互通,到2011年实现农民工在全区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出院后即可报销。

浏览 (78) | 支持(0) | 反对(0) | 发布人:富阳疾控网 | 来源:新华网
将本文加入收藏夹
标签:农民工 宁夏
 
 
文章评论


©Copyright 2004-2011 WWW.FYC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29801号
富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力
你是第                                   位访客      技术支持:畅想网络工作室(FYCDC-Germ)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