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溴酸钾危险性评估结果,我部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取消溴酸钾作为面粉处理剂在小麦粉中使用。在此之前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使用溴酸钾的食品可以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Copyright 2004-2011 WWW.FYC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29801号富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力你是第 位访客 技术支持:畅想网络工作室(FYCDC-Ge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