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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3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4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5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6负责人员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 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8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 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10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

  11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
服务。

 13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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